为了充分满足我校学生进入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的专业意愿,结合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要求和文学院工作实际,经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公开公平考核,并择优录取。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孙天波 郭作飞
副组长:李 俊 姜 希
成 员:林辉春 严小红 赖永兵 刘 美 周长慧 阮碧波 杨旭晖(纪检监督)
二、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标准、择优录取。
2.遵重学生专业意愿原则。
3.学业成绩为本原则。
4.符合国家、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需要优先特殊考虑的情况。
三、考核时间
大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二周,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学校转专业通知要求临时通知。
四、考核环节
1.学院初审
根据国家和学校转专业相关政策要求,按不同专业需求,参考学生第一学期学分绩点与专业的匹配度,确定面试名单。学分绩点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绩点(2.0),视为不通过初审。
2.面试考核
依据《文学院专业面试综合评分考核办法》,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进入面试的学生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考核,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采用百分制。以本年度拟转学生中大一上期学业成绩的最高学分绩点乘以恰当的数字折合成百分制后,学生所得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以60%、40%计算学生的总录取成绩。
五、录取指标及步骤
1.录取指标
录取名额以学校2020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核定的数据为准:汉语言文学(师范类)为16人(根据本人申请,结合学校政策,并经文学院考核已提前转入1人,实际待转入名额为15人);汉语言文学(文秘类)专业待转入名额为6人。
2.录取步骤
(1)学院初审、面试,并根据前述成绩折算,采用由高到低的录取方式,确定拟录取名额,公示后上报教务处转专业建议名单。
(2)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
(3)学校公示
(4)按学校通过要求办理转入相关手续,安排学生正式进入专业学习。
六、其他
1.以上办法,解释权归文学院。
2.未尽事宜,学院研究,上报学校批准执行。
附件:文学院专业面试综合评分考核办法
文学院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