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教学班:
为了组织好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校统考课程
全校集中统考考核的课程科目在学校正方教务管理查询下载。考核时间暂定于18周至19周进行,具体安排请各位同学登陆自己的帐号查询考试安排,严格按照查询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若考试安排有冲突且无法微调的情况,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取消开学补考资格。同时将缓考手续的复印件一份给交任课老师,一份给交教学秘书存档备案。
二、院内组织的考试课程
1、请各位同学下载院内考试日程安排,查阅相关科目的考试时间和考室。(见附件)
2、由于部分课程存在跨年级、班级交叉选课的现象,请各位同学仔细查看自己的选课情况,下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场名单”(见附件),不要走错考场,否则后果自负!若考试安排有冲突且无法微调的情况,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取消开学补考资格。同时将缓考手续的复印件一份给交任课老师,一份给交教学秘书存档备案。
三、考查科目
考查科目的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由任课老师在最后一次课的时候自行安排,院内不再统一安排考核时间与地点。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一卡通无效)按时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未交卷的不得离开考场;未经许可离开考场的,视为交卷,不得重返考场;考试期间上洗手间的,需由监考人员陪同;
2、考生除考试用具外,不得将通讯工具或其它能记录考试内容的物件携带入场;若已带入考场,必须交监考人员统一存放,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互借文具;
3、考生必须按照考场签到表上的考场安排就坐,不得变动;
4、进行院内考试时,请各位考生查看所发给自己的答卷左上角是否有“文学院考试专用”字样,若没有,应立即举手请监考老师更换。本次院内考试答题纸上没有“文学院考试专用”字样的答卷一律作废。
5、考生拿到答题纸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和年级(考试结束后,凡试卷上未填写考生本人信息的,不记成绩);监考老师同意后,才能开始答题。
6、保持考场地面、桌面、黑板干净整洁,不得乱涂、乱写、乱扔;
7、若对考试安排有疑问,请咨询文学院教务科,联系电话:58105613。
文学院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