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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9-10   点击数:

为积极发展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教育,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目标是:

(一)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科学道德,能积极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发展现状和研究动向,掌握相应的技能与方法,具备必要的社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地阅读专业书刊和撰写专业论文摘要的能力。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我校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在1—1.5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从开题报告通过到学位论文答辩)不得少于1年。

(二)达到培养目标、成绩优良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最短不得少于2年。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须由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学制结束前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培养方式

(一)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两者并重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二)课程教学以研究生为主体,采取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积极开展学术讨论和实验研究活动;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拓宽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提高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要注重对研究生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研究生能力的培养。

(三)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采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对研究生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支持并鼓励研究生从事探索性研究,提高研究生的动手、表达、写作等综合能力。

(四)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术道德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丰富研究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四、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以及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由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根据国家对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制订。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分要求、科研实践、学位论文工作要求等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对研究生在本学科及其必需的相关学科上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开发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等做出具体要求;培养方案一般每隔三年修订一次。

(二)个人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制定,培养计划既要服从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又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2周内制定完毕,培养计划应一式四份,经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处、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各存一份。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必须切实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修改时,应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

五、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

实行学分制,应包括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原则上总学分应不少于28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6学分,必修环节应修满2学分。各学院可据此确定高于此标准的学分要求。

(一)课程类别及学分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补修课程三种类型。

学位课

不少于17学分

公共学位课 7学分

专业学位课 10学分

非学位课

不少于9学分

公共选修课 1学分

专业选修课 8学分

补修课

不计学分

必修环节

2学分

教学实践或专业实习 1学分

学术活动 1学分

文献阅读及开题报告 不计学分

(二)课程及学分设置

1.学位课

(1)公共学位课

即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思想理论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6个学时)、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1学分,18个学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1学分,18个学时);第一外国语(4学分,128个学时)。

(2)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包括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每门课程一般为2-3学分,一般开设不少于5门,学位基础课不少于2门,学位专业课不少于3门。专业学位课一般应按一级学科(学位基础课)或学科方向(学位专业课)的要求和需要设置,体现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其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各专业必须开设本专业的专业外语,2学分。

2.非学位课

(1)公共选修课

每门课程一般为1学分,学生选修不少于1门。公共选修课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促进文理渗透而开设的选修课程,面向全校研究生选修。

(2)专业选修课

每门课程一般为2学分,学生选修不少于4门。专业选修课是根据学科方向或其主要研究方向的要求和特点,为研究生开设的主干专业课程以及为拓宽研究生知识结构、反映现代科技水平和学术前沿的课程。

3.补修课程

跨学科或同等学力考生应补修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2至3门。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4.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实践环节、文献阅读及开题报告。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专业实习以及学术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必修环节是提高研究生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完成必修环节并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

(1)教学实践和专业实习二选一,1学分。教学实践不少于30学时,专业实习应不少于15日。教学实践可采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本科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协助辅导本科生毕业设计等形式,可由教学管理部门、相关教师或“助教”设岗单位考核;专业实习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而定,必须紧密结合所学专业进行,参加本专业领域的第一线实践工作,研究生需完成专业实习报告并经导师评阅后,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2)学术活动,1学分。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参加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学术会议、讨论班等不少于8次。

(3)文献阅读及开题报告,不计学分。开题报告主要包括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与课题相关的文献综述、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可行性论证和研究进度等内容。开题报告必须包含50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

5.课程学分计算方法

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学生所需的平均学习时数合理折算。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外,其余课程一般以16学时折算成1学分。

六、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科研训练起步后,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以个体是否适合继续培养为着眼点,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学习、科研能力、身心素质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考核通过的研究生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课题研究阶段;对于个别不宜继续培养者,尽早进行妥善处理和安排。

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开题报告完成后进行,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完成。

七、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学位论文工作期间,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报告研究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以取得导师的指导和帮助,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规范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及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的选题开始时间最晚不迟于第二学期末,开题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导师或学科组所承担的科研任务,研究工作要充分考虑实验室现有的条件(包括中外文资料),充分估计现有的物质条件、研究经费和工作周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研究生本人撰写,并在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会议上进行报告,接受专家组质疑、评议。学位论文开题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但可以在一个月后重新开题。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凡重新开题而未通过评审者,终止对其培养。

(二)学位论文评阅、答辩

研究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取得各项培养环节必需的学分,通过中期考核,且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后,方能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以及硕士学位授予等按《重庆三峡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参见《重庆三峡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八、其他

本规定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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