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以本为本”教育理念,实现“四个回归”,提升我院本科教育水平,文学院拟以专业核心课程为对象,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学业难度以及专业深度和广度的本科一流“金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建设的目的
我院课程建设的目的,就是要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人力,按照国家标准化课程建设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建设好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实践课及特色课程,使我院一流课程培育达到高标准、高水平;促进我院教学综合水平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分期分批申报建设校级或市级精品课程、一流课程,最终通过一流课程培育工作带动我院的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条 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一)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建设实行分级管理。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及教务科负责项目申报、立项、检查、评估和验收等事宜,日常管理运行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一流课程培育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审议、监督,审议一流课程培育建设总体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评估指标体系,并审议推荐校级一流课程培育和精品课程。
(三)各课程群是一流课程培育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课程群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课程群的各种一流课程培育建设任务。
(四)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计划,组织课程组教师实施各项建设工作,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第三条 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的建设标准
(一)一流课程培育建设应围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包括课程设计与实践教学)、教学手段和考试改革措施等进行。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是全院的示范课程,其建设目标是校级一流课程培育和精品课程。
(二)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三方面。师资队伍与水平包括师资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水平、科学研究水平等;教学条件主要指教材、教学文件资料、实验(实践)条件等;教学效果包括课程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效果等。
(三)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建设必须形成完整规范的课程信息资料档案,有条件的可以制成课程网页。包括课程负责人及成员信息、课程规范、规划、课程建设现状及大纲、教材、教案、课件、题库等相关资料。
(四)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在教学内容上体现现代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对该门课程知识结构的要求并反映该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内容。
(五)有实践环节的一流课程培育须加强实践环节建设,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践教学队伍等。
(六)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要有教学手段方法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保障。每学年至少举行1次以上的课程建设与改革研讨会,进行1次以上的学生座谈会或者课程建设问卷调查,并形成档案资料。鼓励教师围绕教学改革内容撰写发表研究论文。
(七)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建设期满,课程组应撰写一篇关于课程建设情况的结项总结报告。
第四条 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建设的申报评审与立项
(一)文学院一流建设课程申报时间视情况决定,建设周期为三年。
(二)申报文学院一流建设课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该课程已经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该课程师资力量较强,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课程负责人要求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该课程已有较为成熟的课程建设方案或思路;
4.该课程已有完备的教学大纲(实验、实践教学大纲)、授课教案和部分多媒体教学课件等。
5.已经申报并获准立项的校级、市级一流课程培育、精品课程不得重复申报文学院一流建设课程。
(三)文学院一流建设课程立项数量视情况决定,对部分基础较好未获立项的课程经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可以确定为一流扶持课程,扶持时间为一年,经费投入减半,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转为一流建设课程,经费全额拨付。
(四)文学院课程建设申报评审步骤:
1.文学院一流建设课程由各课程群统一组织申报,并按要求填写《重庆三峡学院文学院一流建设课程立项申报表》一式二份,经课程群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院教务科。
2.由教务科组织院教学委员会会议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遴选,评出初步结果。
3.报送院领导和院党政联席会批准,正式确定为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
第五条 文学院一流建设课程的经费管理
(一)在院一流课程培育建设专项基金设立之前,由校级品牌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建设经费划拨支付。每门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建设资金为2000元/年,建设期为2年,共4000元。
(二)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经费实行按年度滚动资助。经费使用实行主管教学院长、课程负责人共同负责制。教务科长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登记和控制进度。一流课程培育经费开支须由课程负责人、主管教学院长、院长依次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一流课程培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将追回费用并停止资助。
(四)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
1.添置必备的教学用专业图书资料、教具以及建设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2.进行教学改革试验和教研活动相关费用。
3.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研讨会的差旅费用。
4.教师发表该课程内容范围教学研究论文的版面费。
5.该课程课件制作、题库建设费用。
6.课程建设资料、论文、试卷等文印费。
7.教学调研费用。
8.课程建设检查、评估验收相关费用。
9.课程建设组成员劳务费。
(五)该课程建设期满经评审验收后,有关申报、评审验收资料按立卷归档要求存档;有关专业图书资料、习题库、设备、教学用具等均由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案;贵重资料、设备由院办公室负责保管,并在该门课程的教学与建设中继续使用。
(六)课程经费只能按课程建设计划确定的进度使用,不得超前开支。对于课程未按时、按进度完成者,不得报销后期经费。
第六条 文学院一流建设课程的检查与评估验收
文学院一流建设课程的评估、验收工作由院教务科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一般安排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各一次。
(一)日常检查:由课程所在课程群组织进行。课程群要根据建设计划,每学年末对一流课程培育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做出书面总结。
(二)中期评估:由院教务科组织专家组参照前述一流课程培育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对该门课程的档案材料及实际进展等予以专题评估。对组织工作不力、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的课程,提交教学委员会研究是否给予警示、限期整改、撤消建设立项等处理。
(三)结题验收:一流课程培育建设完成后,课程负责人需填写结项相关表格,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撰写课程建设结项总结报告,向教务科提请验收。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是否达到课程建设申报时的建设规划和协议书所规定的目标,是否完成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关建设成果的先进性和受益面,建设成果的创新点、突出的特色,建设前后教学质量比较,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七条 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的后续建设
凡完成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建设任务,经评估验收通过的课程,授予文学院一流课程培育称号(有效期5年),并优先推荐申报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培育或精品课程。
第八条本办法由文学院负责解释,如与学校课程建设办法发生矛盾按学校文件执行。
重庆三峡学院文学院
2020年10月26日